预约安葬/合葬

1.出示《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》,《服务合同》和承办人《身份证》--合葬需提供《安葬证》;

2.提供逝者《死亡证明》、《火化证明》或《骨灰寄存证》复印件;

3.填写《碑文单》,校对并签字;

4.预订服务项目,选购随葬商品;

5.制作瓷像需提供逝者照片一张(因技术处理,照片不再退还);

6.缴纳相关费用,填写《骨灰安葬通知单》;

7.安(合)葬骨灰须提前七天预定,清明节、中元节、寒衣节安葬须提前一个月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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